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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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2021年09月14日 15:27:56

一、办证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证。

二、办证方法

   1、持有二代身份证的读者,可直接在自助办证机上按语音、文字提示自助办理读者证。

   2、外籍人士和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读者,在办证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原件(外籍护照、户口薄、社会保障卡)通过电脑注册个人信息,提出办证申请。经办证咨询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读者证。

    3. 公民可通过本人支付宝芝麻信用积分办理(图书馆+信用)读者证。可通过关注“借阅宝”生活号,享用免押金办证的权利(以下简称“信用读者证”)。办证方法如下:

    ①手机下载并安装支付宝APP。

    ②在支付宝“生活号”的应用中,搜索“借阅宝”并关注。

    ③进入“借阅宝”生活号,选择“借阅证”,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完成办证申请或绑定。(已经办有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证并留有身份证信息的读者可直接绑定该读者证使用。没有办过证的读者才会提示注册新证。)

    ④持注册新证的有效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在办证咨询处领取实体读者证。

     

三、读者证名称、收费标准、功能、适用范围

读者证

功能名称

押金(现金)

期限

功能

适用范围

少儿读者证

100

 

永久

 

借还图书

远程数字阅览

本馆亲子借阅室、二楼借阅室

全市通借通还图书馆的青少年阅览室

本馆官网数字资源

教师读者证

300image.png

 

500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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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借还图书

本馆三楼文献信息部

信用少儿读者证

 

永久

 

借还图书

远程数字阅览

本馆亲子借阅室、二楼借阅室

全市通借通还图书馆的青少年阅览室

本馆官网数字资源

特别提示:

   1.每人限办理一张读者证,每两年审核一次。

   2.少儿读者证、信用少儿读者证、教师读者证到期后凭本证到办证咨询处免费验证。

   3.教师证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不可代办;如有教师资格证遗失,须持学校证明并盖学校公章,方可办理。

  4.支付宝信用少儿读者证升级为免押金信用少儿读者证时,读者需持注册新证的有效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到办证咨询处办理升级手续。

 

 

 

四、挂失、补证、退证办法:

遗失、补证办法:

遗失或损坏后,应第一时间到办证咨询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

1、读者办理挂失、补证手续时需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

2、委托他人办理挂失、补证的需同时持有:①受托人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 ②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

3、读者或受托人在挂失、补办读者证时,须在读者证补卡登记表上签字。

退证办法:

读者退证领回保证金前,必须还清读者证上所借的图书。读者证将在退还读者保证金后由我馆收回。

1、 读者办理退证手续时需同时持有: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本人读者证。

2、委托他人办理退证的需同时持有:①受托人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②委托人读者证③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16岁学生需家长代退)

3、读者在办理退证手续时,若本人读者证遗失或损坏,需先办理补证手续,方可再办理退证。

4、读者在退证(100元押金)领回保证金时,须在我馆读者退证领回保证金登记表上签字。

5、旧版(2013年以前办理)读者证办理退证,需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和本人),并填写《领取保证金审核表》。

 

五、读者密码

 1、读者证初始密码为您个人身份证生日的8位数字(例如,读者小李生日为1987年5月8日,其对应的初始密码为19870508)。

 2、读者可通过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修改密码。

六、办证时间

   周一闭馆

周二至周日:10:00-16:45

周六、周日、寒暑假:9:00-16:45

    国家法定节日:9:00-15:45

 

七、特别提示

1、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证每证每次限借图书10册,借期为1~30天(在未超期之前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续借方式:自助借还书机、官方网站(www.whst.org)及微信公众号(whstwx)办理;超过规定期限的,每册每天按0.2元交纳滞还费。

具体规则详见各阅览室门前借阅须知。

2、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我馆规章制度。请爱护图书,按时还书,对未按规定时限归还所借阅图书并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经图书馆多次提醒,仍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依据《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共图书馆有权将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经图书馆多次提醒仍不归还图书的失信行为上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因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经图书馆多次提醒仍不归还图书,且造成公共图书馆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读者,我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本办法所有条款解释权归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所有